原帖由 唏哩呼嚕 於 2014-3-26 20:05 發表
我把那句用紅字標示的意思,並非說你們不管鼠
知道你們很想照顧那隻鼠,才會來這邊發文
但是我的感覺是「只要有人幫忙把鼠帶走就好,至於這個人會不會被你朋友的家庭成員趕走或報警,你們都不管。」
就如同您 ...
摁,我了解妳的意思 ! 我們也在盡量找看有哪位親朋好友看誰能幫忙
今天早上也找到人幫忙了。於是鼠鼠是否還在,要等下午會知道
若真的殺憂那那,我朋友就從此不再養鼠了,怕養了就沒能力養。
啊要是真的被她爸媽拿去送回寵物店的話,上法院真的會很難看 ..
上上禮拜本來要去警察局提告的,要不要提告決定在於我朋友的決心
人證、物證都有了,就只差沒去提告。
原帖由 哥倫比亞 於 2014-3-26 23:08 發表
我大概知道是誰了..........
蝦咪郎 ?
原帖由
君君 於 2014-3-26 23:12 發表
你那女生朋友是未成年嗎?
還是是她爸做了什麼......
很糟糕的事..................
抱歉我無意冒犯...不想說可以不要回我喔
妳能猜得到,就是大概的答案了
我只能說一個好好的女孩子從國小到現在,妳能忍受跟一個死變態住在同個屋簷下嗎?
那種事情可以好好溝通那就完蛋了,妳們認為這件事情能溝通嗎?
連她男朋友聽說上禮拜受不了差點衝上去 ... (是要拼命救人逆啊- -?!
現在目前有人答應要幫忙去看一下了,真是太感謝某位美女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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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宇文哥 於 2014-3-27 09:28 編輯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