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貝
(小妹)
鼠鼠名人堂
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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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版規處分公告(10205140124)(z5498a)
一、處分人:寶貝
二、受處分族人帳號(暱稱):z5498a
三、違規內容:
原帖由 z5498a 於 2013-5-13 22:51 發表
R大回來啦~前些日子我還去即時抗議,為了一點小事給人禁訪太過了
原帖由 z5498a 於 2013-5-13 23:21 發表
珊珊妳人好!我知道這不干妳的事!但是這樣懲處人,不止傷人還傷人心!
看著吧!以後論壇還會不會有哈拉王帶給大家歡樂就很難說了?
值得嗎?妳們有妳們的立場我也了解,我只是想表達會不會太過了?
這是個人認知,有人認為不會太過,有人認為太過,不好意思,我就是那個認為太過的人!
我不用贊同妳們!同樣的妳們也不必理解我!因為這是我的自由!也同樣是你們的自由!
也沒甚麼好爭的!只是我打心裡認為這種處理跟辦林益世收賄罪不成立,
陳啟祥行賄罪成立!給我的感覺差不多!那陳啟祥是行賄誰?一樣收賄阿扁就關到死!林益世就不成立?
為甚麼?不過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而已!還有甚麼說的?
原帖由 z5498a 於 2013-5-13 23:54 發表
大家都叫我不要激動要冷靜,實話告訴妳們我非常冷靜!
不過可能在大家想像中我除了睡覺之外都在激動吧?
那好吧!就當我很激動好了!索性隨了大家的意怎麼樣?
理性一向在男人身上比較常見,感性則是女性 ...
四、處分依據:
04 使用不雅用語、討論政治或宗教等敏感且容易引起紛爭的話題
09 爭吵行為及蓄意筆戰挑起紛爭
本站為公開交流與討論鼠鼠的地方,歡迎任何帶著尊重與禮貌的建設性交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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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處分內容:
罰則:禁止訪問7天,第3次再犯則永久禁止訪問+鎖ip。
六、處分理由:
發表於主題無關言論經管理員多次勸說
持續發表引發爭議之言論
甚至於處分禁言後
仍未有悔意,故加重處分。
七、附註:
對版規等懲處有意見
歡迎族人來信
勿公開發表個人看法
只會引發爭議
如果只是想抒發心情
其他地方有更好的管道
[ 本帖最後由 寶貝 於 2013-5-14 01:59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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