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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簽名檔使用以及主動要物資之規定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★~娃娃~★    時間: 2009-3-14 22:42     標題: 簽名檔使用以及主動要物資之規定



             重點提要

公開在網路上徵求、募集物資,其實是觸法的行為。
依照「公益勸募條例」的規定,若要公開向大眾募集財物
或接受捐贈行為,必須是法人組織(必須申請為法人團體)、

且必須先向政府報備,以免落於公器私用的可能性。

違法的處置:
依情節不同可處一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罰款,得連續處罰;
情節嚴重者還可撤銷勸募許可,若有犯罪嫌疑還將移送法辦。



最近發現有鼠友利用簽名檔索取鼠鼠的消息~

也發現有鼠友發表欲請其他鼠友捐贈籠子之文章

在此聲明,如板友不改善帳號即會刪除加封鎖

鼠鼠認養站已經有許多鼠鼠需要找溫暖的家

請自行連絡,切勿鑽這個漏洞!!

養鼠鼠是自己個人的行為,既然帶鼠鼠回家了

鼠鼠的任何開銷請自行負責!

請勿再發表任何欲索取物資之文章

第一次發現警告告知

屢勸不聽者,則水桶論!

請各位鼠友配合

作者: chijay18ling    時間: 2009-3-15 16:20

嗯嗯 ...

娃娃說的對

最近真的常常有

打開文章一看

我都直接關掉 = =


因為心裡會覺得

很不舒服 ...

唉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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