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簽名檔使用以及主動要物資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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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★~娃娃~★
時間:
2009-3-14 22:42
標題:
簽名檔使用以及主動要物資之規定
重點提要
公開在網路上徵求、募集物資,其實是觸法的行為。
依照「公益勸募條例」的規定,若要公開向大眾募集財物
或接受捐贈行為,必須是法人組織(必須申請為法人團體)、
且必須先向政府報備,以免落於公器私用的可能性。
違法的處置:
依情節不同可處一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罰款,得連續處罰;
情節嚴重者還可撤銷勸募許可,若有犯罪嫌疑還將移送法辦。
最近發現有鼠友利用簽名檔索取鼠鼠的消息~
也發現有鼠友發表欲請其他鼠友捐贈籠子之文章
在此聲明,如板友不改善帳號即會刪除加封鎖
鼠鼠認養站已經有許多鼠鼠需要找溫暖的家
請自行連絡,切勿鑽這個漏洞!!
養鼠鼠是自己個人的行為,既然帶鼠鼠回家了
鼠鼠的任何開銷請自行負責!
請勿再發表任何欲索取物資之文章
第一次發現警告告知
屢勸不聽者,則水桶論!
請各位鼠友配合
作者:
chijay18ling
時間:
2009-3-15 16:20
嗯嗯 ...
娃娃說的對
最近真的常常有
打開文章一看
我都直接關掉 = =
因為心裡會覺得
很不舒服 ...
唉~
歡迎光臨 鼠鼠認養站 (http://hamsterget.freebbs.tw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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