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[資訊] 站規3.2版重要變更
hamsterget (老鼠)
鼠賊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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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6-13 22:20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站規3.2版重要變更
此版本站規新增第16條:

販賣活體或將活體以贈品形式附加於商品

這裡為鼠鼠認養站,販賣活體與本站宗旨有嚴重牴觸,另外亦不得將活體視為商品的附加物贈出,
違規者將處以永久禁訪+鎖ip的重罰,希望大家特別注意。


若因為自身原因不得不將鼠鼠送出,希望送養人能夠到認養區發表送養文,

同時請替鼠鼠慎選好的新主人,送養人挑選的新主人將是寶貝鼠未來的保障,

而飼養人擁有正確的基本觀念與知識才能夠使鼠鼠活得健康快樂。



提醒大家,沒有相關執照而販賣活體是違法的,請參考農委會網站的動物保護法部份(第22條)。


另外附上一則相關新聞:


QUOTE:
寵物假認養真買賣 罰5到25萬元
中央社╱中央社 2008-06-12 19:37  


(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十二日電)
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今天表示,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寵物認養區「假認養、真販賣」,大剌剌標出
認養價格,鑽法律的漏洞。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,將派員調查,只要有對價關係,視為非法買賣,依
動物保護法罰新台幣五萬到二十五萬元。

汪志冰表示,網站上有業者或民眾標價,將各種犬隻認養價格標在五千元左右,這個價格約是一般合法
店家的一半價,甚至只有三分之一的價格,企圖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。

汪志冰舉兩篇網路廣告為例「玩具黑貴賓二公一母四十五天,因為某些因素,沒辦法再繼續養,所以想
替牠找個好人家,認養價只需四千九百九十九元。」「吉娃娃認養 (附專用設備、粉紅柵欄、外出籠、
便盆)*愛心認養價六千元」。

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,現在有很多業者或一般民眾未獲許可就買賣寵物,雖然打著「認養價」而不是
「售價」,但不管如何,只要有對價關係,就認定為買賣。

嚴一峰說,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官核准,不得買賣寵物,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,要買一定
數量的飼料來代替,企圖規避直接買賣,仍視為買賣。

動檢所指出,依動保法規定,無許可而販賣寵物,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,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,
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,民眾如有發現,可向動檢所檢舉,電話為 (02)87897158。


yam-天空-新聞
http://n.yam.com/cna/life/200806/200806129375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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