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看報紙的時候, 我特別多看了兩眼,
我還是覺得老師的問題比較大,
一個國小生只是帶了老師說不能帶的寵物鼠去學校,
頂多罰她暫時沒收, 放學後再去跟老師領回不就好了,
我們這年代, 老師也都是這樣做的而已,
當老師的幹麻要帶頭公審鼠鼠, 還讓牠被處以絞刑,
老師沒縱容帶鼠去的人, 卻縱容將鼠鼠給絞刑的人,
這...... 會不會太誇張呀
(據我所知, 現在很多國小班級養寵物鼠是很普遍的,
昨天帶鼠鼠去看醫生, 在那邊也是遇到一個小朋友家長,
看到我帶鼠鼠進去, 就過來跟我說他女兒也從同學那邊
帶回了一隻跟我長的一樣的鼠鼠回家飼養, 還跟我聊了
起來, 我才知道原來寵物鼠這麼普遍在小朋友的世界~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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