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很霸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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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6-30 12:24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很霸氣
剛知道原來這張很霸氣的照片下面......



還有這張後續...!!!



原來是這樣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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呆呆愛 (愛呆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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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夫與艾斯最可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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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6-30 12:25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請問照片的狗狗是您飼養的嗎?

如果不是我就幫你把文章
移到哈拉區

驚奇館的版規第一條

1. 本館僅提供有養鼠的會員分享自家(自家=直系親屬)飼養之非鼠類寵物.(PS:閃光家可以特例視同自己家.)

還請多加注意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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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6-30 12:30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呆呆愛 於 2013-6-30 12:25 發表
請問照片的狗狗是您飼養的嗎?

不是!又不合格了嗎?那抱歉!請替我刪除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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剉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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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6-30 18:34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好可愛阿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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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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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的誠信需要自己維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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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7-1 12:39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提醒大家~~
如果是使用別人的照片或文章

請注意站規
以免觸法惹上官司
謝謝~~~

QUOTE:
三、著作權的規定

    轉錄文章不分轉出轉入都應徵得原作者同意(含網址在內)以示尊重,
  並請於轉載文中註明「原作者及出處」。(詳細說明可以參考
此篇公告



  1 在鼠鼠認養站分享的文章/照片/影片所有權皆屬於原作者,
    如經證實有鼠鼠認養站會員未經原作者許可在任何網站使用
    他位鼠鼠認養站會員分享的文章/照片/影片,

    禁止訪問7天並以註冊時所填載的EMAIL(非站內信)通知。
    累積3次紀錄則永久禁止訪問+鎖ip。


  2 會員未經原作者許可不得登載有著作權之書籍內容以及

    圖片/影片或提供下載連結,此行為將違反著作權法,

    違者將以站內信警告並立即刪文及扣3分,
    累積3次紀錄則永久禁止訪問+鎖ip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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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7-2 12:47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小雪 於 2013-7-1 12:39 發表
提醒大家~~
如果是使用別人的照片或文章

請注意站規
以免觸法惹上官司
謝謝~~~

網路規矩我清楚!不過這第3點似乎爭議很大?經過原PO同意才能分享?
那如果原PO也是轉貼的呢?這事如何查證?怎樣辨別?
要是原PO是轉貼,那他上面的那一個就一定是原創嗎?會不會也是轉貼呢?那在上面呢?
要轉個帖子還要層層疊疊的去查出原PO是誰?再取得他的同意,會不會太費事了?
只要謹記幾個原則也就是了!

1.影片音樂類的別去碰!
2.人像方面最好別涉及利益問題!
3.別藉由圖片詆毀他人或玩笑開過了頭!
4.特別重複一下第3點!也是最重要的一點
!"利益"舉凡是牽扯到了這2個字的,就容易出事!
特別再強調一次!

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細節,在這就不一一說明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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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倫比亞
鼠賊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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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7-2 17:21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註明出處比較重要,閃爸跟各位鼠友都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整理,多知道點資訊比較能保障自己,不管原po是否同意,還是註明一下出處或作者姓名比較保險,免得到時真的出差錯就麻煩了∼




轉自網友吳宗泰回應李佳霖臉書詢問之整理:

1.著作財產權:例如重製及公開傳輸(PO上網)、改作(加字幕),有是否合理使用的問題,是否合理使用判斷標準當然會涉及是不是營利等等。

2.著作人格權:姓名表示權、明示出處,不管是不是合理使用都要遵守,因為精神創作跟人格有關係,不管你有沒有營利,是不是合理使用,不PO作者的名子的話作者都會很受傷的XD。因此法律說你要PO出處跟名子這樣。舉例而言:姓名,XXX影音工作坊;出處,網址、書名等等

3.違反刑責:「沒表示作者姓名」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50萬罰金以下(第16條、第93條);「沒明示出處」處5萬元以下罰金(第64條、第96條)

4.例外:「姓名表示權」,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,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,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,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(例如影片中有註明了);「明示出處」,前項明示出處,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,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,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。

[ 本帖最後由 哥倫比亞 於 2013-7-2 17:29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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