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此次u先生的事件,要再慎重告訴大家取貨時
千萬不要單獨前往!!!
姐姐是有練過的~~~(好心虛
)
應該已經不少人看到他在網誌上說"保留對天使娃娃毀謗之法律追訴權"這段文字
以下,節錄刑法關於誹謗罪相關條文:
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,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罰:
一、因自衛、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。
二、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。
三、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者。
四、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,而為適當之載述者
((((紅色字體為關鍵字))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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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試問
第一,他到底憑哪一點要告娃娃天使????
第二,存證信函他到底要寄給誰?寄到哪裡?
第三,娃娃打很清清楚楚--經兩位當事者同意並委託。他是瞎了嗎?
所以,如果有因看到那篇言論而擔心的人,不用太擔心..
幾位族長和姐姐我都不是這麼好惹(/好唬)的!!
沒有證據的事,也不可能隨隨便便po公告及發送至各大站.
同時希望此事早日落幕...
阿彌陀佛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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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莉莉安卓公主在ptt上的提醒
才發現..我之前的書都白唸了,全還給老師了...>_<
而且..眼鏡也該重配了
[
本帖最後由 cyin 於 2009-5-15 20:53 編輯 ]